福建省教育厅近日发出通知,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经核准备案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宣传(广告)中不得擅自更改或有意使用模糊或隐瞒办学性质、层次的简称以混淆办学性质、层次,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指出,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必须说明学校的办学层次、办学类型、专业招生人数等内容。公布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备案的专业,有关各专业的招生人数须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录取规则须详细说明学校在进行录取时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以及有关学校志愿顺序和专业顺序调配办法。
据介绍,福建省教育厅将对高等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抽查,坚决查处并制止招生章程及广告中的虚假宣传,杜绝、打击各种欺诈行为,对虚假宣传、欺诈招生、损害学生利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高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其通过新闻媒体作出更正和道歉。对于违规者,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记者 龙超凡)
《中国教育报》2008年3月26日第5版